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朱颖洁发布时间:2020-04-09浏览次数:192

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的通知

校人字202006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调整2020年部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将从410日开始网报,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含2020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43),具体工作流程、选派办法、申请材料等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

415日前,请有意申报者对照条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审批表》(见附件1),并与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导师本人签字的外方合作者简历和近三年的科研成果清单(主要论文、主持课题和获奖情况)等加盖学院公章的预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一同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先311室)。

2.学校推荐

420日前,学校根据留基委要求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有关材料,并将结果反馈申报者。

3.网上申报

425日前,申请人员通过学校遴选的申报者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名网址:http://www.apply.csc.edu.cn)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4.材料报送

请申报人员于425日下班前将申请者的正式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交到人事处师资科(先311办公室)。

申请材料及顺序见附件。

2020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录取结果预计于6月下旬公布。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88120185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审批表

附件22020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工作流程

附件32020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

附件4.1: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访问学者、博士后)

附件4.2: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研究生类别申请人)

附件4.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外研究生类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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