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把大学生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以及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 综合素质考评内容和比例
(一)专业素质:60%
(二)操行素质:40%
1.思想道德素质:15%
2.实践创新素质:15%
3.身体心理素质:10%
二、 考评总分计算方法
考评总分(满分100)=专业素质评分×60%+思想道德素质评分×15%+实践创新素质评分×15%+身体心理素质评分×10%
三、专业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总平均学分值=
说明:
①总平均学分值的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四、操行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思想道德类(15%)
1.思想道德素质分(满分100分)=基础分(70分)+奖惩分(30分)—惩罚分
2.加分项目(满分30分)
(1)入党积极分子(须满一学期)及中共(预备)党员并且考核合格,加5分。
(2)志愿活动
①参加微爱家教、可凡加、敬老院服务、地铁引导等志愿者活动的,每次加0.25分,此项最高3分,需要提供经过认定的加分条。
②献血一次加0.5分,此项最高3分,需要献血证明原件。
(3)担任学生干部
①在校、院、社团、国旗班、军乐团、礼仪队等组织担任学生干部部长及部长以上职务(必须为校内组织职务),根据加分条加分。
②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的,由班主任给出打分意见,打分建议:10分(学生干部人数的20%)、8分(40%)、6分(30%)、4分(10%)。寝室长加1分。
③所有学生干部只能取最高项加分,多职务不可叠加。
(4)其他类
①讲座类,一次加0.25分,最高3分。(学院和班级通知的讲座,以学院或班干部记录为依据)
②校级文明寝室加4分,院级文明寝室加2分,只就最高奖励加分,以校、院文件为依据。
③在争先创优、文明评比活动中获表彰奖励者按如下标准加分(非学术类活动、竞赛);(协业或行业组织等主办的活动减半加分,末分等次按相应级别二等加分;集体项目排名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他成员减半加分;同一活动就高一次加分)
等次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 | 20 | 10 | 5 | 3 |
二等 | 15 | 8 | 4 | 2 |
三等 | 12 | 6 | 3 | 1 |
其他 | 8 | 4 | 2 | 0.5 |
注:安全文明月系列活动按上表加分,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凡以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为依据,或通过非竞赛途径、评比所产生的各类奖励、奖助学金,荣誉不加分。如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各级学生组织内部评优、党员评优、团员评优、国家奖助学金、社会(个人)奖助学金、班级工作评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3.扣分项目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受到公安机关的查处;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造谣传谣、非法张贴大小字报;参与非法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思想道德素质考评总分直接评定为0分。
(2)各种考勤每缺勤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累计2次扣1分,扣完为止,由纪律委员提供考勤表。因缺勤已受到学院、学校相关处分的,就高一次扣分,不重复。
(3)有恶意拖欠学费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扣15分。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每人次扣30分;记过处分每人次扣25分;,每人次扣20分;警告每人次扣15分;校、院级通报批评每人次分别扣10分、5分。
(5)新生参加校规校纪、安全法制竞赛、新生团员合格教育等考试不及格者,每项次扣5分。
说明:
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院处分或校、院级通报批评者,不能参加该学年的评优评先。
②加分项目30分封顶,总分100分封顶。
③得到的分数×15%=思想道德类的最后得分。
(二)实践创新类(15%)
1.实践创新素质分(满分100分)=基础分(40分)+奖励分(60分)
2.奖励分项目
(1)凡在考评学年内获得各种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证书可加分。会计(会计师、初级等)、证券从业、银行从业、基金、期货、计算机国家二级及以上、英语六级每项加10分,英语四级加5分。该项最高20分。
注:
①驾驶证不加分。
②同类同等级的证书当年只能享受1次加分。
③各种证书的时间以落款为准,归属哪个学年即在哪个学年享受加分1次,当时不申报加分的以后不再享受加分。
④二专成绩加分细则:
总平均学分值=
总平均分值>=90分,计10分
90分>总平均分值>=80分,计8分
80分>总平均分值>=60分,计5分
总平均分值<60分,计0分
(2)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等。参加学生课外小实验、小制作、小论文等相关竞赛和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如英语口语)等活动获奖的,参照以下标准加分(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他成员减半加分)。如:普惠金融调研、百校百题、工行杯等比赛。
等次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 | 30 | 15 | 8 | 3 |
二等 | 20 | 12 | 6 | 2 |
三等 | 15 | 8 | 4 | 1 |
其他 | 10 | 6 | 2 | 0.5 |
(3)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获奖的,获奖等级从高到低分别参照下列表格的相应等级加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奖励加一次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他成员减半加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如“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制作大赛等。
科研成果、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 | 等级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校级 |
一 | 40 | 30 | 20 | 15 | |
二 | 30 | 25 | 15 | 10 | |
三 | 25 | 20 | 10 | 5 | |
优秀 | 20 | 15 | 8 | 3 | |
鉴定成果(前三名) | 20 | 15 | 10 | 5 | |
发明成果(前三名) |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15分 |
注:参加校大学生学术课题的,比照(市)校级加分,优秀结题加15分,重点结题加10分,中等结题加5分,一般结题加3分。
(4)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在正式报刊(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根据作品的字数、质量每篇按下表酌情加分。所有作品加分均应有刊物原件(录用通知证明无效),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根据对应加分标准减半加分,因工作性质发表作品者,减半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字数 | ≥1500字 | 600—1500字 | <600字 |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 15 | 12 | 8 |
省级重要报纸或新闻媒体 | 12 | 8 | 5 |
公开发行的地市级报刊或 地方新闻媒体 | 8 | 5 | 3 |
学校主办的其他报纸或媒体 | 5 | 3 | 2 |
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 | 3 | 2 | 1 |
说明:
①得到的分数x15%=实践创新类的最后得分。
②正规比赛按照学生手册规定处理。以参与性活动为主的比赛(例如全国文学作品大赛)不加分。
(5)寒暑假社会实践
①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加4分,需提供盖章《社会实践表》。
②自行参加社会实践的,每次加2分,需提供盖章《社会实践表》。
(三)身体心理类(10%)
1.身体心理素质分(满分100分)=基础分(70分)+奖励分(30分)—惩罚分
2.奖励分项目
(1)参加各种文艺、体育、心理类竞赛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加分。凡同类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只计1次最高分。主力队员按如下标准加分,替补队员加80%的分,各班级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的前6名按院级竞赛名次的前6名分数减半加分。运动会特殊项目可视贡献情况加分。以学院办公室加分条为准。
名次级别 | 破纪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八 | 参加未获奖 |
全国 | 30 | 20 | 18 | 16 | 14 | 12 | 10 | 8 | 5 |
省级 | 20 | 15 | 13 | 10 | 8 | 7 | 6 | 5 | 3 |
校级 | 15 | 10 | 8 | 6 | 5 | 4 | 3 | 2 | 1 |
院级 | 5 | 4 | 3 | 3 | 2 | 2 | 2 | 1 | 1 |
3.扣分项目
(1)体育测试不达标或体育课成绩不合格者,扣30分。
说明:
①奖励分项目30分封顶,总分100分封顶。
②得到的分数x10%=身体心理类的最后得分。
③运动会同一季只就最高项目加分,春、秋两季可累加。
另进行说明:
①没有团委盖章的社团活动不加分。
②类似瑜伽证书等各类校外证书,不予加分。
③加分证明材料、证书落款时间均需在上一年9月1日当年8月31日期间。
本综合素质考评方法自2017年9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