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困难本科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12-30浏览次数:463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pdf附件2: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xlsx




 关于做好2023届困难本科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发放工作通知

 招就字[2022]  25号

各学院、公费师范生院:

 根据2017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附件1),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困难本科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相关信息的发布

 1、招生就业处将相关文件及时下发至各学院、公费师范生院,挂学校就业信息网和就业工作交流群等;

 2、各学院、公费师范生院将文件内容,特别是对申报发放对象界定、申报程序和要求等通过电话联系、班级QQ群、微信群或微信平台、学院网站等多种有效方式传达到2023届困难本科毕业生。

 二、工作步骤

 (一)9月14日至9月19日各学院、公费师范生院工作内容

 1、求职补贴文件信息传递与发布;

 2、对本单位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申请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需提供以下六种相关证明材料之一,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求职补贴:

 ①低保家庭毕业生: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简称低保证),如低保证不能说明其家庭关系,则提供户口簿证明其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低保证年检日期为2021年9月1日以后,如无年检记录,可补充2021年9月1日以后银行发放流水清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无低保证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以及证明其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口簿);

 ②残疾毕业生: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③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江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4,学校资助中心盖章的原件),以及贷款合同复印件(如无贷款合同可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的毕业生信息,则提供加盖学校资助中心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A4纸打印纸质材料);

 ④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口簿);

 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口簿);

 ⑥特困人员毕业生(指持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五保证》或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3、填写《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附件2)。

 4、收齐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相关材料:申请人《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以上第2条审核通过的证件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二)9月20日到9月22日各学院、公费师范生院工作内容

 1、各学院、公费师范生院将本单位《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附件2)电子稿发招生就业处刘绍冰老师OA邮箱。

 2、将《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附件2)的纸质稿、《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以及证件材料原件的复印件(三类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按花名册顺序整理好交给就业中心刘绍冰老师。

 (三)9月23日至9月30日招生就业处工作内容

 1、对各学院、公费师范生院送交的全部材料进行整理审核;

 2、审核通过后的申请名单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监督举报电话:88120156);

 (四)10月至11月工作内容

 招生就业处派专人将公示无异议名单的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南昌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该部审核并报批后,由指定办理银行将求职补贴款分别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卡,招生就业处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各学院,由各学院通知申请人本人领取。

 三、注意事项

 1、认真研读“赣人社字[2017]451号”文件,掌握文件对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发放原则及发放程序等具体规定,在组织申报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操作,切实将好事办好。

 2、学生提供的银行账号要求是江西省内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账号,账号必须是学生本人的,不能是亲属或他人账户,否则无法转账,同时账户必须保持有效开通状态,不能销户。

 3、南昌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反馈,从历年审核材料情况看,除国家助学贷款外,其他类别特别是低保户家庭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居多,因此如学生同时存在几种困难类别,建议按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和贷款合同复印件均需学校资助中心盖章。

 4、材料中如需提供其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证明,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有户主页和本人页信息),如无户口本,需提供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5、材料中如需民政(扶贫)部门提供证明,均需县(区)级以上民政(扶贫)部门盖章,村、乡、镇、街道、社区证明无效。

 6、向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是国家关心困难毕业生的具体体现,请各学院、公费师范生院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和学校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切实将好事办好。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

 2、《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

 3、《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4、《江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招生就业处

                                        2022年9月14日

 关于做好2023届困难本科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