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

发布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12-29浏览次数:79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会的工作和管理,营造一种团结协助、积极向上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要求全体学生干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局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财政金融学院学生会所有干部。                  

一、例会制度

第四条  学生会例会原则定于每周二晚18:30召开,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例会之外的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需经团委书记审批方可召开,各部门召集各班级相对应委员的会议需经执行主席审批方可召开;

第五条  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  常规会议议程:

1)办公室主任通报上周例会考勤情况并做好此次例会考勤

2)各部门负责人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及活动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设想和活动安排;

 (3)集中讨论广大同学的思想动态,需求以及对学生会的整体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与会者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第八条  会议期间应将所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状态,并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第九条  参会者必须注意着装,不得穿拖鞋、背心等;

第十条  例会考勤作为学生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无故不参加会议3次以上(含3次)者,则以自动退出学生会组织处理。

 二、值班制度

第十一条  所有学生会干部必须参加值班;

第十二条  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

第十三条  值勤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第十四条  值勤期间履行的职责:

   (一)接待来访人员;

   (二)处理当天相关事务并做好登记,遇到无法处理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团委书记反映;

(三)与团委书记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完成团委书记临时交办的任务;

(四)思考本部门工作,对本部门工作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团委书记交流和沟通;

(五)认真整理、打扫办公室,确保办公室的干净整洁,值班结束后必须关好所有窗户、切断一切电源,方可离开,如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五条  值班期间必须衣着整齐,佩带校牌,不得在办公室吵闹,不得在办公室内私人会客,不得从事与学习、工作无关任何事情;

第十六条  值班室的钥匙不得私自配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值班考勤作为学生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无故不参加值班3次以上(含3次)者,则以自动退出学生会组织处理。

三、请假制度

第十八条  请假涉及到各种会议、值班以及学院大型活动等;

第十九条  所有请假必须事先履行书面手续,如确实因临时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事后必须及时补上请假条方生效;

第二十条  学院大型活动必须向学生会执行主席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例会、值班必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值班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并且自行调整好值班人员报办公室主任审批通过备案方可;

第二十一条 请假必须使用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请假条,否则无效;

第二十二条 请假一学年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按缺勤处理。

四、活动开展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开展活动,必须严格参照《财政金融学院活动开展流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所有活动开展前,必须填写活动申报表,申报表后附详细的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经学生会执行主席及团委书记审批通过报办公室备案后,活动方可开展。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将活动总结交办公室备案,活动总结经办公室主任审核通过方有效;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开展的活动,在活动前一周例会上,部门负责人将活动的具体安排向全体团学干通报;活动中,各位学生干部应积极主动参与,各施其责,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察各位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活动结束后及时用书面形式将考评结果经执行主席签字交办公室备案,活动后一周例会上,活动负责人通报整个活动开展总体情况;

第二十六条  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应及时交还所借材料、器材等

  五、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必须提供详细的经费预算,经团委书记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使用,否则将不予以报账。 

第二十八条  活动结束后,立即将相关票据(背面注明使用去向、二个以上经办人亲笔签名)交至办公室负责人,经团委书记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报帐。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各部使用经费时应注意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经查实有浪费行为者,将严肃处理。各部财产如需添置或报废,应及时向办公室申报。申领新物品时,应先将旧物交回。

第三十条   财务管理人员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财务弄虚作假者一律严肃处理。

六、物品及材料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物品及材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三十二条  如物品需要协调,一律由办公室进行协调,严禁私自做主,将物品据为部门内部所有,影响其他部门的工作进程;

第三十三条  借用物品及材料,必须填写填写借用物品登记表,经团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向办公室负责人借用;

第三十四条  借出物品及材料应按时归还,归还时必须由办公室负责人注明日期进行注销。如因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者,则按原价赔偿。

七、活动拉赞助制度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开展活动都可以学生会的名义进行拉赞助;

第三十六条  赞助金额(或者物品折算金额)的30%用于对拉赞助的部门或者个人奖励,其它70%金额全部用于活动经费支出;

第三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拉赞助,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以上规章制度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江西师大财政金融学院学生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