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团支部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各支部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此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按月进行,每两个月考核一次,采取百分制,按考核实际内容加分或减分。加分或扣分信息材料及时做好登记并于每个考核月28日17:30之前上报至院学生团委组织部,逾期不予受理。(注:活动方案、总结、征文投稿、报道类应及时上报)
第二条 考核之后五日内公布上一次考核结果。支部若对考核分数有疑问,须在考核结果公示之日起2日内向院学生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复查,过期视为无异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每个考核月28日17:30之前将“三会”会议记录交至院学生团委组织部。内容必须要有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支委会、团小组会会议记录等。根据内容和形式,分三个等级:优加4分,良加3分,合格加2.5分,缺一项扣1分,迟交扣2.5分,缺交扣4分。
第四条 各支部定期开展“两课”,每个考核月28日17:30之前将开展团课、党课活动报道及照片及时交至院团委组织部。根据内容和形式,分三个等级:优加2分,良加1分,合格加0.5分。无材料加0分。
第五条 各支部在推优评优、对贫困生的份额分配等工作上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将相关材料上报院团委组织部。根据形式和效果,分三个等级:优加3分,良加2分,合格加1.5分。无材料不加分。
第六条 各班级团干定期换届,需要班级团小组组长做好会议记录,登记好评议表格,与每次材料一并上缴。材料齐全,优加3分,换届不交材料上报团委加2分。无换届加0分。
第七条 院团委组织部根据平时下发文件到团支部,对团支书与团支委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团支部将相关执行材料上报院团委组织部。根据完成内容和情况,分三个等级:优加4分,良加3分,合格加2.5分。无材料加0分。
第八条 各支部班级QQ、微博建设参考新媒体的运用细则,由学生会宣传部及青年信息中心提供材料,团委组织部进行评定,每两个月报组织部汇总结果,最高10分。
第九条 各支部对学院的微博(江西师大财金学院团委学生会、江西师大财金学院服务站)、微信公众号(Young财金、江西师大财金院服务站)的关注与互动的,每个月提交具体数量和材料于团委组织部(备注:由青年信息中心办公室及党员服务站办公室对各班级规定收集的截图或其他进行评定),每两个月报组织部汇总,最高10分。
第十条 各支部按时定期完成团籍注册及团费缴纳工作,根据表现情况以及完成效果,最高加5分,缺1人扣0.5分。
第十一条 每个考核月28日17:30将支部工作总结及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反映表上交至团委办公室核定,材料齐全,优加3分,良加2分,及格加1.5分。缺交一张扣0.5分。
第十二条 支部主题团日活动,按照团委相关主题或者支部自定主题举办,并上交活动材料(支部活动报道及总结{必须附照片,照片的内容包括班旗、团旗、班级大部分同学、活动Logo}),由组织部根据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评定,最高20分(照片盗用扣5分,报道及总结优加5分,良加3分,合格加1分)。
第十三条 各支部对上级布置的工作进行考勤总结(此项的内容主要包括讲座、青马研研讨会、素拓培训大会,志愿者活动参与等),审核标准由团委办公室评定,每个考核月将评定结果汇总至院团委组织部,优(平均出勤率达到85%以上)加10分、良(平均出勤率达到70%—85%)加7分、合格(平均出勤率达到50%—70%)加3分,未按时、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平均出勤率达到50%以下),按每人每次扣0.5分,最高扣8分。
第十四条 学院会议各班级学生干部出勤,全勤且表现优秀,按时按质传达会议内容和会议精神,最高加10分,良加7分,及格加3分。迟到扣1分/次;缺席扣3分/次;请假扣1分/次(公假除外);代开扣0.5分/次。未能及时准确传达会议精神(会议的内容,班级活动主题是否符合要求等)的扣3分/次。
第十五条 支部参与“新生党的基础知识教育”系列活动及其他党性教育活动的情况。(备注:由党员服务站监察部对各班参与活动人数及配合程度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 支部及个人入党发展材料(如: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规范程度。
(备注:由党员服务站组织部对各支部及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发展材料上交时间、规范程度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 党员下寝工作。(备注:根据各寝室党员下寝配合度及反馈效果由党员服务站监察部进行评定。)
第十八条 由学院统一召开的会议(包括:班长会议、团支书会议、学习委员会议、宣传委员会议等),参会人员缺勤,扣1分/人次(数据由各组织负责人提供)。
第十九条 学院投票点赞活动,以班级为单位交送截图,缺截图扣1分/张(数据由青年信息中心办公室提供)。
第二十条 宣传委员将青信通知转发至班级截图,缺少扣1分/张(数据由青年信息中心办公室提供)。
第三章 附加分
第二十一条 团支部能够积极参与遴选各类优秀项目申报,能主动承办院团委活动并圆满完成的,基础分加4分,优秀项目被学院团委遴选加6分,被学校团委遴选加8分,被省团委遴选加10分。具备“红旗团支部”及“红旗团支部创建班级”评选条件的班级,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并组织材料。可根据评选结果:优加4分,良加3分,合格加2.5分,(“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及“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班级”评选的条件可参看有关文件),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班级”加10分。
第二十二条 各类比赛获奖加分标准(此处的学生个人参加比赛是指学院统一组织报名的活动,学生个人私自参加的比赛不计入此处文体比赛的范围,各项活动的参赛名单由办公室提供。)
注:此处按各班级各类比赛获奖加分总分除以本班人数再乘以基数60计入考核
1、学生个人参加比赛:(必须附相关复印件证明)
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6分、三等奖加12分、优秀奖加8分,参加加5分。
省 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优秀奖加6分,参加加3分。
校 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3分,参加加1分。
院 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 三等奖加 3分、优秀奖加2分,参加加0.5分。
(此项的“院级”是指参加其他学院组织的活动,但是由学院统一组织报名的,包括社团举办的活动。)
2、学院抽调学生代表学院参赛(参加训练但没有上场的跟上场表演的人加相同的分数,但训练中退出者不加分,请假次数过多者加分减半:)
省级:每抽一人加3分,最多加12分;
另获得一等奖则加8分/人,二等奖加6分/人,三等奖加5分/人,优秀奖加4分/人。
校级:每抽一人加2分,最多加10分;
另获得一等奖则加6分/人,二等奖加5分/人,三等奖加4分/人,优秀奖加3分/人。
3、学院内部参赛:
个人:一等奖加3分/人,二等奖加2分/人,三等奖加1.5分/人,优胜奖加1分/人,参加加0.5分/人。
集体: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5分,其他加2分。
第二十三条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根据成绩:优加4分/人次,良加分2/人次,合格加1分/人次,个人社会实践(包括寒暑期社会实践)经院团委经评定加2分/人次。由院暑期社会实践部提供相关名单,经组织部评定。
第二十四条 向《团学动态》或《瑶湖财苑》投稿被采用的,加1分/篇;向Young财金微信投稿被采用的,加3分/篇(数据由青年信息中心办公室提供)。向院团委办公室上交支部活动报道的,根据内容和形式,分三个等级:优加4分、良加3分、合格加2.5分;向校报投稿并被采用的加3分/篇;向省级以上正式报刊投稿并被采用的加5分/篇,加分以见报为准。
(注:此项应附有发表文稿的复印件,另支部活动报道的得分情况由院学生团委办公室或青年信息中心办公室提供。)
第二十五条 获得校级“文明寝室”加3分/个,院级“文明寝室”加2分/个。
第二十六条 能积极动员组织开展课外学术科研活动(如“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大赛与创业大赛、共青团团情调研等)视科研成果给予特别加分:(出示复印件证明)
国家级: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优秀奖加15分。
省 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8分。
校 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3分。
第二十七条 因违法违规受学院、学校及法律处分的,根据等级扣分,其中,受院级处分扣5分/人次;受校级处分扣10分/人次,受法律处分扣20分/人次。(注:支部必须在处分信息公布两天内上报扣分信息,有不报或漏报者双倍扣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是推荐评选学校“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班级”以及评选“优秀团干”“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重要参考依据。院学生团委组织部每学年汇总考核成绩,根据分数排名顺序确定评优等级指标。总分前六名的支部书记将根据规定另行嘉奖。
第二十九条 若本班出现安全等级事故,则本月考核总分为0分。
第三十条 细则于2017年9月起试行,未尽事宜,解释权属院学生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