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班级管理制度

发布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12-29浏览次数:98

     学生班级既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也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基层集体。班级管理是保证学生正常学习,教师正常教授课程的必要手段。为了加强班级管理,使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良好的班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班委管理办法:

   1、班委必须以身作则,一切言行听指挥,一切行动起带头作用。

   2、班委必须不断学习管理办法,加强对后进学生的引导和帮助,督促他改正不良的作风和克服违纪现象。

   3、班委必须按时、及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工作,督促他人完成各项任务。

   4、班委必须实事求是地向辅导员、老师和学院反映一切教学、学生管理的情况,以及一切不正常现象的具体过程。

   5、班委积极应该参加学院的管理工作,以达到历练的目的。

   6、班委对于一切考勤情况应该真实反映。

二、奖赏制度(主要与综合测评挂钩):

   1、参加校组织的比赛的。参加校组织的比赛并获奖的。

   2、参加校文艺演出的。

   3、评为校学生会优秀干事、干部的,被评为学院学生会优秀干事、干部的。

   4、被评为各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的。

   5、受学校、学院表扬的。 

   6、各类竞赛(校级以上)中获奖的。

   7 、为班级增添荣誉的。

三、处罚制度(主要与综合测评挂钩): 

   1、在各类学院组织的重要活动中无故缺席的(学院通报批评)。

   2、在各组织的要求参加活动中无故缺席的(学院通报批评)。

   3、经常旷课的(学院通报批评)。

   4、受学院通报批评的。

   5、受学校处分的。

   6、不文明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7、煽动学生扰乱秩序的。

   8、公然反对班干部管理造成班级工作无法开展的。

   9、给班集体造成不良影响的。

 10、不经申请批准外住的(学院通报批评)。

四、安全和宿舍管理:

   1、禁止学生未经学校许可,集体组织或以个人名义组织各种形式的旅游观光等外出游玩活动。

   2、提高警惕,防火、防盗。

   3、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壶、热得快、电磁炉等违章电器。

   4、严禁学生在教室及公共场所吸烟。

   5、严禁学生借助麻将等各种娱乐工具进行赌博活动。

   6、严禁学生参与打架斗殴。

   7、严禁学生私自留宿异性及其他非在校人员。

   8、学生住所变动,应及时通知学院,并说明原因。

   9、严禁学生从事其它违反学校规定的事务。

五、请假制度: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按时出勤,不请假,不缺席。

   2、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院或医院的诊断书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3、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者请假人要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

   4、请病假两天(含两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 ;三天至五天的,须经学工办同意后报学院领导批准;一周(含一周)以上的,须由院系同意后报学生处批准。

   5、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

   6、对于紧急情况的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须先打电话辅导员老师同意,事后再补办请假条。

   7、学生请假期满,应向班长和辅导员销假。

   8、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

   9、学生请假必须填写书面请假条,获准请假后,须将请假条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六、本规定从2011年9月3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