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院就业工作有序进行,责任落实到人,特制定以下规定:
(1)制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学校下达的《学院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目标》;
(2)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教育与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具体实施就业指导课的教学活动,宣传就业政策和法规,帮助毕业生准确定位,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为本院学生开展就业咨询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3)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采集、录入,毕业生资格审查和生源数据上报工作;
(4)负责本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认定工作,认真准备毕业生推荐材料,审核、登记、打印并管理本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协议书;
(5)积极开展学院各专业毕业生就业宣传,鼓励全院教职工参与就业工作,积极联系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就业;
(6)协助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拓就业市场,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负责建立学院毕业生就业网站、就业基地、就业指导站;
(7)负责收集并及时公布本学院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接待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情况,举办学院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组织安排毕业生参加各类供需见面活动;
(8)负责学院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与上报;
(9)负责毕业生毕业教育与毕业鉴定工作,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
(10)负责组织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转移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和毕业生材料进档的有关工作;
(11)负责每月上报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若毕业生就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应于事件发生1小时内向学校报告;
(12)负责开展本学院毕业生跟踪调研、毕业生思想调查等工作,协助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处理毕业生改派等遗留问题;
(13)总结年度学院就业工作,负责对学院就业工作人员的考评,做好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
(14)从教学、管理等各方面为本院毕业生考研、专升本入学考试、考公务员提供针对性指导和服务;
(15)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就业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