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发布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12-28浏览次数:2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普通高等院校联系社会的纽带,对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学校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三条  凡获得毕业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在学校的帮助和指导下自主就业。

第四条  贯彻执行“转变管理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就业指导,坚持政策导向,拓宽就业范围,培养就业市场”的就业工作方针。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宏观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坚持“自主择业,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发展和规范以高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

第五条  本院系负责本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由学校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或校党委决定。

第二章  明确职责

第六条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本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

   2、根据学校的要求组织、动员全院教职工及毕业生广泛收集需求信息;

   3、负责本院毕业生的德、智、体、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4、负责向用人单位推荐本院毕业生,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负责接待本院毕业生、家长及用人单位的来访;

   6、负责本院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工作,努力提高本院毕业生的就业率;

   7、负责本院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教育工作,把就业指导教育贯穿于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始终,组织、指导本院毕业生参加人才招聘会;

   8、了解和掌握本院毕业生的思想情况,负责毕业生教育,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

   9、负责本院毕业生档案整理和毕业签定,办理离校手续;

   10、做好本院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落实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与毕业生建立长期的联系,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

   11、做好本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第七条   毕业生的主要职责:

   1、积极参加就业指导课和就业指导教育,了解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求职择业技巧,认真做好就业准备,做合格的毕业生;

   2、认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各种情况,包括单位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地理位置、资信程度、社会评价、领导集体、用人机制、福利待遇、招聘程序、面试方法、笔试内容等;

   3、接受学校、系开展的毕业教育,做好毕业总结,写好毕业鉴定;

   4、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按有关规定签定就业协议书;

   5、遵守校纪、校规,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文明离校。

第三章 思想政治教育与就业指导

第八条  在毕业生就业报到前学校集中一段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毕业生进行毕业教育,主要进行国情教育,政治形势教育,使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毕业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第九条  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上好“就业指导”课,及时把就业方针政策、就业形势、需求信息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能力素质、职业道德修养等要求传达给毕业生。帮助学生认清形势,增强就业竞争力,主动适应社会。

第十条  学院要加强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典型,表彰先进,组织学生开展走出去,请进来等教育活动,以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觉悟。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在每年10月开始启动。学院将严格按照要求,有序地组织统筹安排,尽量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各项活动:

1、分别向各省市及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以及各用人单位等发函,广泛征集需求毕业生就业信息;

2、整理用人单位来函来电,做好登录工作;

3、走访有关用人单位,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加大宣传力度;

4、安排毕业生就业指导课及讲座、报告会、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

5、举行各类型就业宣讲会,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与指导服务;

6、热情做好用人单位来校联系的接待工作。

7、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动员大会,对全体毕业生进行动员。

8、邀请用人单位来校进行招聘毕业生活动,积极开拓以学校为主体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做好国家公务员的考录报名组织等工作及做好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面试,考录等有关组织工作。

第四章 毕业生鉴定及档案材料的整理

第十二条  毕业生的自我鉴定内容:

1、德育部分

1)是否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能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3)是否自觉遵守国家、学校的各种法规和制度;

4)是否能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活动,团结同学,主动为大家服务;

5)是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校、系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活动;

6)是否能认真参加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课、思想品德课的学习。

2、智育部分:

1)是否能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学习态度端正,自觉性较高;

2)学习成绩如何;

3)是否积极参加科技实践活动,有何成果,有何创新。

3、能力部分:

1)根据社会的需要,对自己的能力做一个基本估价;

2)自己有何特长。

4、体育部分

1)是否能积极参加校、系、班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

2)体育课成绩如何;

3)身体状况如何。

5、自己的不足与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十三条  组织鉴定

1、学院要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的要求,实事求是,对毕业生做出组织鉴定;

2、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基本情况及特长,从发展的观点出发,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实事求是的做出全面的评价。

第十四条  档案材料的整理及归档。档案中应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学习、能力、健康状况。包括学生录取材料,学习成绩、奖惩材料、毕业生鉴定、健康检查表和毕业生报到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章 毕业生的派遣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本院毕业生建议性就业方案,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六条  组织参加召开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召开的派遣工作会议,毕业生必须按时办理离校手续,最后到有关部门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七条  学院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的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需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十八条  组织参加毕业典礼,表彰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发放奖学金。

第六章 就业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  总结要详细、具体,并有事例说明怎样开展就业工作的,如:是否召开了毕业生大会,对校招生与就业领导小组及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布置的一系列具体工作的完成情况,对今后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认真总结就业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就业工作。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