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 | 程序 | 主要工作 | 详细工作内容 | 责任者 | 具体要求 |
工 作 计 划 | 1 | 宣传调研 | 加强党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开展发展党员工作调研。 | 院党委、各支部、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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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工作计划 | 制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 院党委 | 每年年底要制定下一年度的党员发展工作计划 | |
3 | 学生党员下寝室 | 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和入党程序,引导学生向党组织靠拢。 | 学生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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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申 请 人 | 4 | 递交申请书 | 各团支部的申请书统一由团支书或组织委员收集,交至辅导员审查备案,并填写《江西师大财政金融学院提交入党申请书名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团支部辅导员存档,一份归学生党支部存档),申请书统一由学生支部存档。 | 辅导员 | 辅导员严格审查申请书格式并备案后适时给予鼓励和教育 |
5 | 谈话鼓励 | 收到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委员要和入党申请人谈话,指出努力方向。(学生支部每学年集中对各班级申请人进行互动,也可由辅导员班会上进行) | 学生支部 | 谈话应及时,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 |
6 | 讨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 原则上申请书递交一个月后,由辅导员与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申请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讨论时间一般定在3月和10月),公示、指定培养人。确定后报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分年级填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新生原则上第一学期不列入讨论。 | 支委会 院党委 |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前,各团支部拟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好《财政金融学院.学年.学期拟推举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发至学生支部邮箱 | |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 7 | 团组织推优 | 28岁以下团员入党须经团组织“推优”方可,每年3月、10月院团委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推优”结果要及时向校团委报告。并填写好《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 | 院团委 组织部 | 各支部严格按推优程序,评议、公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考虑 |
8 | 指导写自传,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 指定两名中共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指导申请人写好自传材料,深入了解本人及其家庭的确切情况,填写好考察登记表有关内容。 | 培养人 | 本人及其家庭情况应详实,否则自传材料要重写 | |
9 | 培养考察一年以上 | 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写好思想汇报(每个月一篇),每季度至少谈话一次并填写培养考察意见。支部定期指派支部委员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 培养人支部委员 | 考察意见应实事求是、记实填写并签名 | |
10 | 党校集中培训 | 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增强宗旨观念和党性修养。 | 党校学院分校 | 培训后统一参加考试,不合格者可申请补考。没有经过党校集中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 |
11 | 自主学习 | 院党委、学生支部与团委邓研会将不定期组织学习理论常识和时事政治,讲座、参观、报告与座谈等活动,各党小组自行组织讨论学习交流。 | 学生支部 | 有计划、有制度、有记录、有成效.支部将不定期组织检查 | |
12 | 函调证明 | 根据考察表现,于考察期最后一个月(一般为每学期开学的第2个星期)对符合条件的寄发函调信。学生支部填写好《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发展对象函调登记表》备案。 | 学生支部 | 申请人须提供父母亲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户籍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详细地址及邮编 | |
13 |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民主评议 | 根据一年来的现实表现,就能否列为发展对象问题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相关意见(原则上学业排名前40%,操行排名前50%,考察期无挂科无重修)。 | 学生党支部 | 座谈会记录和民主评议应手写,原汁原味,参加人应签名 | |
14 | 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 | 根据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辅导员与支委会共同讨论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 | 学生党支部支委会 | 考察表上不签署支部意见 | |
15 | 在校党委组织部网与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七天 | 填报《财政金融学院发展党员公示表》发至校组织部及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前和发展对象谈话,正确对待公示。公示期间对各渠道来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调查并核实。 | 支委会 | 按学校《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进行 | |
发 展 对 象 | 16 | 确定为发展对象 | 根据公示结果讨论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 支委会 | 在培养考察表上签署支部意见 |
17 | 政治审查 | 根据本人自传和外调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政治立场、现实表现和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情况进行审查。发展对象政审合格后,各学生支部填写《发展对象备案表》并发至学生支部邮箱。 | 学生党支部 | 审查后应形成综合政审材料,支部书记应在材料上签名、党委盖章。 | |
18 | 院党委审批发展对象 | 院党委审查材料并审批发展对象。学院党委要统一填写《发展对象备案表》(由学生支部统一整理填写) | 院党委 | 在培养考察表上签署院党委意见 | |
19 | 发展对象备案 | 校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经同意备案后发《入党志愿书》 | 校党委组织部 | 不同意备案的,由院党委决定是否继续考察,考察材料可另页附在《考察表》后 | |
20 | 发展对象民主评议 | 各支部组织做好接收预备党员的民主评议,比汇总为《接收某某同志为预备党员的民主评议》 | 学生支部 | 《民主评议》必须是手写记录的,原汁原味。 | |
| 确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 党支部指定或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相应栏内签署介绍人意见。 | 介绍人 | “介绍人意见”必须由介绍人自己填写 | |
21 | 审查《入党志愿书》 | 支委会集体审查《入党志愿书》,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 支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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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召开支部大会 | 形成吸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 支部大会 | 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 |
23 | 院党委审查 | 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 院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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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院党委指派专人谈话 | 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提出能否发展入党的建议意见。 | 院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 按党员条件对发展对象提出具体要求,谈话情况和意见由谈话人自己填写 | |
25 | 院党委审批 | 党委会逐个讨论审批新党员,填写《江西师范大学预备党员登记表》,并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录入党员管理库。材料齐全,入党材料将由支部统一审查,并随《预备党员登记表》报校组织部盖备案章。同时填写《财政金融学院学生党员综合信息统计表》
| 院党委会学生支部 | 签署院党委审批意见。《登记表》《信息统计表》先由各专业支部填好发至学生支部邮箱。 | |
预 备 党 员 | 26 | 发批准新党员通知书 | 通知到本人和所在党支部,并将新党员材料归档。支部负责人谈话,编入支部、小组,并以喜报形式公布。 | 院党委 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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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入党宣誓 | 举行入党宣誓大会,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可根据情况集中进行) | 党支部 | 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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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培养和考察 | 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交一次思想汇报,每半年交一篇时政分析。 | 党支部 培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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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学习和锻炼 | 学生支部将根椐学院党政不定期安排理论学习,组织生活会、义务活动及相关社会工作,加强党性修养,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 学生支部 | 学生支部将建立健全党员动态管理制度,考核不合格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 |
30 | 召开支部大会 | 逐个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属于转正的,要进行公示并进行民主评议并汇总成《关于某某同志转为正式党员的民主评议》。 | 学生支部、支部大会 | 本人应在预备期半个月前提交转正申请,没有提交申请的不予讨论 | |
31 | 院党委审批 | 院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 | 学院党委 | 签署党委审批意见 | |
正 式 党 员 | 32 | 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 学院党委通知到本人和所在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 学院党委,学生支部 | 各学生支部填写好《登记表》发至支部邮箱,统一整理。 |
33 | 党员材料归档 | 所有党员材料归档(包括入党申请书、8篇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党校学员考核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自传、自我剖析、函调证明、政审材料、预备党员民主评议表、《入党志愿书》、4篇预备党员思想汇报、2篇时政分析、转正申请书、转正民主评议表及其它相关材料等)。 | 学生支部 | 入档材料要齐全,各种材料中的日期、意见、印章不能空白或漏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