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工勤人员2020年晋升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人字[2020]23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9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工勤人员此次晋升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职数的说明
根据赣人社字〔2020〕194号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晋升岗位等级必须在核准的职数范围内进行申报。
我校目前技师仅有两个岗位职数空缺;高级工暂无岗位职数,但省人社厅考虑到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核定部分工勤技能岗位职数时适当地放宽了条件;中级工和初级工尚有岗位职数空缺,可根据岗位条件进行申报。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编在岗受聘在工勤技能岗并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初级工(技术工五级)
已转正定级且未参加岗位等级考核的工勤人员,可申报晋升初级工岗位等级。
2.中级工(技术工四级)
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岗位等级。
3.高级工(技术工三级)
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晋升高级工岗位等级。
4.技师(技术工二级)
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高级工,可申报晋升技师岗位等级。
5.2017年9月30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及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从事相同职业(工种)工作满7年的可直接申报晋升中级工岗位等级,从事相同职业(工种)工作满12年的可直接申报晋升高级工岗位等级。未达到年限要求的,应按规定从初级工开始逐级申报。
6.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行业)劳动模范称号的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可缩短1年,此项政策不能累加和重复享受。
7.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工勤人员,不得申报晋升岗位等级。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0日。
8.申报职业范围
(1)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所从事岗位相应或相近的职业(工种)名称和等级进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及等级详见附件。
(2)申报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出现岗位变动的,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部门及学校同意并在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的,可按原等级申报晋升新岗位等级。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及单位汇总(6月15日前完成)
符合条件的个人直接向所在单位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评价表》(一式三份);
(2)《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一份,并报电子版);
(3)现岗位等级证书原件或档案中考核评审表原件(初级工不需提供);
(4)新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军人需出示退役军人(民政)部门安置介绍信;新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需出示人社部门行政介绍信;
(5)部分特殊工种(维修电工、焊工、锅炉操作工、压力容器等)需出示业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书原件,汽车驾驶员需出示驾驶证原件;
请各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后在6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及申请人的其他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工资福利办公室,相应的电子版发送到涂玉婷OA邮箱。
2.水平评价及资格复审
人事处审核材料后,经学校工人技术等级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审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开展岗位等级水平评价,评价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岗位等级晋升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人社厅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等级予以晋升。
四、工资待遇
根据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情况,学校将按规定兑现工资待遇。
五、工作要求
1、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单位要根据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务必通知到本单位工勤人员,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2、申报人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相关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报送,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
联系人:陈希 涂玉婷 电话:88120182
人 事 处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