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新进教职工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和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校人字〔2020〕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上半年我校新进教职工的考核认定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
(一)认定范围
1.国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1)已经实行了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系列;
(2)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不服从本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4)违反职业道德的;
(5)提交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二)认定条件
1.本科毕业后,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进校后且尚未认定的人员),可申请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进校且尚未认定的人员),可申请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进校且尚未认定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填写《2020年上半年考核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1),并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2.单位汇总。各单位汇总本单位《2020年上半年考核认定申请汇总表》,于6月23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张雪琴OA邮箱。
3.网上申报。(详见OA)
4.单位初审。申报者提交信息后,各单位人事秘书登录业务员账号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5.人事处复审。单位初审完毕后,人事处依据认定条件,对照申报人员的网报信息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在系统中直接退回并将原因反馈给本人。人事处审查通过后则本次考核认定工作结束。
(四)延长考核认定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再延长考核认定时间:
1.在见习期(或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违反计划生育受到处分的,处分期结束后应延长一年;
2.考核不称职的,每次延长一年,并按次数累计计算;
3.考核基本称职的,每次延长半年,并按次数累计计算。
二、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根据人社厅《关于〈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41号)文件精神,2019年12月31日后调入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现职称是在省外取得的(主要指调入我校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填写《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附件3)并提交相应的材料(附件3中第七条)予以确认,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考核认定程序。
2.《2020年上半年考核认定申请汇总表》电子版于6月23日(下周二)前发人事处张雪琴OA邮箱,纸质版不需要交。
3.《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一式两份)请在6月24日(下周三)前交至人事处311办公室。
未尽事宜可联系人事处师资科。
电话:88120185 联系人:张雪琴 刘 涛
附件:1.2020年上半年考核认定申请汇总表
2.考核认定网上填报说明及要求
3.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人事处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