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9〕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19年我省继续对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1.对象:在我校(包括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 2.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要求(详见附件1)。 已办理了长期从教证书的人员,不再颁发。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1.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2019年7月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2.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三、办理程序和时间 1.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附件2)、《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汇总两份表格后电子版请由单位人事秘书通过OA于6月14日之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刘涛邮箱,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 2.职能部门审核、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批。 3.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在江西省教育网公示无异议后,将于9月教师节前给老师颁发“长期从教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所有教师,以免漏报。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材料审核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刘涛联系电话:88120185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附件2:《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 附件3:《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