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1]5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今年职称工作有关精神,为学校职称评审高评会召开作好准备工作,各学院将开展2011年高教和实验系列业绩展览、述职答辩、排序及推荐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绩展览
(一)对象:申报中高级职称学校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
(二)时间:2011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
(三)内容:申报人论文(论著)、课题(项目)以及获奖等业绩材料原件。
二、工作方案备案
学院在开展评审之前务必通过OA系统报送工作方案到人事处陈蓓蓓处备案。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学院评审组的组成、日程安排、地点以及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
为保证评审程序的严密性,学院评审(述职、答辩、推荐、排序)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本周末进行。地点在新校区(除科技学院和高职学院外)。
三、评议和推荐
具体按《关于2011年学院职称评议、推荐和排序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附件。
四、材料领回与报送
(一)请各单位于12月9日上午下班前到人事处将本单位参评人员的业绩材料复印件及表三领回。
(二)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作好推荐排序的相关工作,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于12月13日前报送《学院评审组评议评分表》、《学院评审组评议统分表》以及拟晋升人员的所有表格(表二3份、表三25份、真实性保证书1份、已签好鉴定意见的代表作鉴定表)和业绩材料复印件。
五、收费
推荐参加学校高教和实验系列高评会人员的评审费由单位统一收取于12月13日前交到人事处。缴费标准按校人字[2011]50号通知执行。
六、有关说明:
(一)教学科研人员依据学科特点在本学院或相关学院完成评审推荐工作,非教学科研单位人员申报晋升高校教师系列在相关学院进行评审推荐,学校政治辅导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政法学院进行述职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申报系列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岗位对应。
(三)所有成果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到2011年7月31日止,业绩材料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一致。
(四)关于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教学工作量问题
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脱产进修)人员,如其在读期间没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则学院评审组在推荐和排序中,可视申报人教学工作量的实际承担情况,文章数量上要求增加核心刊物论文1-3篇(缺1年的教学工作量则要求增加1篇核心刊物论文)。
2、除高职、科技学院外,其他晋升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只计承担校本部本科生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量(由学院安排并纳入学院年终业绩津贴分配的承担高职、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可以计算)。
(五)职称工作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坚持原则和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职称评议、推荐和排序工作的通知
人 事 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