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10浏览次数:76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西省2010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93号)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对象为:省级以上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获省级以上科研基金资助者、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省、市及省有关部门(行业)主要学科带头人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优秀博士后以及其他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作风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其学术、技术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
3、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在产品研发和自主创新中,勇于突破,积极进取,取得显著的业绩。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推荐名额和程序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精神,我校可推荐人选12名。各单位可向学校推荐候选人2-3名。(须排序)
各单位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经单位集体讨论并公示后,在规定名额内向学校推荐候选人。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人事处还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推荐名单由学校研究决定。
四、材料报送
需报送的材料有: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表》一式3份;
2、电子表格1份;
3、候选人推荐表中重要内容的辅助证明材料1份。应包括: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现有职称的复印件,国内外重要学术团体任职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获基金资助证明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工作主要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及年利税财务证明复印件。辅助装订一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材料不退回。
为简化申报,提倡节约,有关单位目前只需提交推荐函1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请表》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表》打印稿1份、电子表格1份(通过OA报送),其它材料待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再补交。
请有关单位务必于2010年3月2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规定程序产生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艾清萍 康国卿 
联系电话:8120183
学院的相关材料请根据通知要求交至程雯老师处。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