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92号)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推荐对象必须是在我校专业技术或高技能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可不占推荐指标,直接作为国务院特殊津贴对象上报。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象分层次推荐。已被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推荐享受同一层次的政府特殊津贴。
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含享受副厅级及其以上待遇)的,原则上不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以及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近五年来在专业技术或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经专家评选得到普遍认可。
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须是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三、推荐名额和程序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精神,我校可推荐人选6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2名,省政府津贴人员4名)。各单位可向学校推荐候选人1-2名。(须排序)
各单位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经单位集体讨论并公示后,在规定名额内向学校推荐候选人。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人事处还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推荐名单由学校研究决定。
四、材料报送
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电子表格1份;
3、申请表中重要内容的辅助证明材料1份。应包括:推荐人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获基金资助证明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成果(技术)转化经济效益等材料复印件,年利税财务证明复印件。辅助材料装订一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材料不退回。
为简化申报,提倡节约,有关单位目前只需提交推荐函1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请表》打印稿1份、电子表格1份(通过OA报送),其它材料待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再补交。
请有关单位务必于2010年3月2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规定程序产生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艾清萍 康国卿
联系电话:8120183
学院的相关材料请根据通知要求交至程雯老师处。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