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第四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09浏览次数:57

各有关单位:

       接江西省教育厅及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省教育厅将开展江西省第四次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属全国和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的成果均可申请参评。

    (二)地方规划课题(市级教育部门或高校校级组织的课题)成果由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校(院)科研处推荐申请参评。

   (三)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成果参评。正在执行尚未结题的课题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四)已获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二、申报办法

    凡符合评选范围者直接向省教科规划办索取(可在“江西教育网”上下载)并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申报表”申请参评。申报时,须报送1、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五份(A3双面复印、中缝装订),2、成果原件1份、成果复印件2份、社会反响材料2份。交纳申报费100元。

    三、申报时间 及受理地点

    申报受理时间为2010年6月25日至8月19日-20日。 受理地点青山湖校区校友楼21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选标准

   (一)基础理论研究:选题有创新意义,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揭示教育科学规律,提出了新材料、新观点、新结论,开拓了新领域,或对原有的教育结论和方法有新的突破。

   (二)应用科学研究:选题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江西经济发展,特别是江西教育改革开放的实际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既有理论阐述,又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连联系人:

黄  鹤    13970927415

李建萱    13870953281

 

                                          社科处

                                       201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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