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职能部门:
为保证我校2009届毕业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学位审核申请
1、学分制本科学生应主动申请毕业、学位审核。不申请毕业审核者,无论是否达到毕业条件,均视为主动要求继续留校学习(如继续完成辅修)。申请毕业、学位审核的学生应填写毕业、学位审核申请书交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后于
2、需申请辅修专业毕业的学生,应单独填写辅修专业毕业申请书于
二、 毕业审核
1、2005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依照2005级培养方案执行。因休学等其他特殊原因未毕业的原2003、2004级学生,参照2003级、2004级培养方案执行。
2、毕业审核若干原则:
1)学生在校期间修读总学分应达到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含第二课堂学分);
2)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必修的实践教学环节另需达到其他相关要求;
3)公共必修、学科基础、专业主干等规定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
4)专业方向限选课程由各学院自行审核。
5)“专升本”学生由学院依据专升本培养方案组织审核,原则上规定的必修课程应全部通过。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报告我处批准。
3、各学院须及时组织好毕业班学生上网核对本人图象采集信息,并在
4、各学院应妥善组织好毕业班学生学籍表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学位审核
1、本科学生授予学位外语水平要求:
1)在校期间,普通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者;
2)在校期间,音乐、体育、美术类特殊专业、体育特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达本)专业本科学生通过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获合格证书者;
3)英语类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者;
4)日语类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国家日语专业一级者;
5)通过学校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者。
以上所指成绩均应通过所在学校在校生考点获得。社会考点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2、校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拟定于5月上旬进行。凡未达到前款1-4条规定要求者,均应参加校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3、外语水平审核由各学院于
4、科技学院本科毕业生学位审核标准及要求参照校本部执行。
四、结业处理
1、对于审核后不能毕业的学生,学校将于5月中旬安排结业后补考。凡学分制学生在校期间已选修但未合格的必修课程,可参加补考;学年学分制学生在校期间未通过的应修课程,应参加补考。补考安排另行通知。
2、结业补考后所欠学分在15分(含15分)以上的学生,原则上必须留校学习;所欠学分在15分以下的学生,原则上应申请先行办理结业离校手续,在结业后两年内待通过相关考核后可申请毕业,否则作永久结业处理。
五、毕业生毕业前教学工作安排
1、对于毕业班本学期提前考试成绩,各学院必须于
2、各学院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班教学工作请参照校本部自行组织,但
附:毕业、学位审核工作进程安排表
毕业、学位审核工作进程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安排 | 责任单位 | 备注 |
教务处对毕业生毕业资格进行预审,下发不能毕业学生及课程参考名单供学院复核;处理各种特殊情况学分认定 | 教学信息科 各学院 | ||
毕业生填写毕业、学位审核或辅修专业毕业申请书 | 各学院、学生 | ||
各学院反馈毕业生信息校对表、奖惩核对表、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核对表等材料,完成图象信息核对 | 教学信息科、各学院、学生 | ||
各学院组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并提交毕业论文、实习成绩 | 实践教学科、各学院 | ||
5月10左右 | 组织2009年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 教学信息科 | |
组织结业后补考 | 教学信息科、各学院 | ||
毕业、学位审核 | 教学信息科、各学院 | ||
6月20左右 | 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 | 教学信息科 | |
发放毕业、学位证书 | 教学信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