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拟定于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22日(第十九周至第二十一周)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申请考试改革的课程除外)。考查课程应在第十八周考核完毕,由教学单位自行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至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一直作为考试改革由学院自行组织的课程,从本学期开始将默认为学院自行组织考试课程,无须再申报考试改革(此类课程已在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清单中注明);如需改为教务处组织的笔试考试课程,则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否则一律作为学院自行组织考试课程。其余拟申请作为考试改革的课程,请于2009年11月26日之前向教务处申报(样表见附件一),否则一律以笔试作为考试方式。有学年学分制学生的单位请在2009年11月26日前提交本单位的学年学分制考试安排申请表。
2、请各学院认真核实本学院本学期开设课程的清单,并打印盖章,由教学副院长签名后在11月26前交教务处。
3、监考是教学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所有干部、教师均有义务参加监考。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院院长批准后于2009年11月26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4、2009年12月16日前提交试卷(A、B卷)及评分标准(含评分细则)。
5、2010年1月3日前提交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必须在1月29日前全部完成)。
6、2010年1月25日、26日、27日学校组织集体登分,如需提前登分,请将集体登分时间、地点报教务处教学信息科。
7、关于考试方式、试卷命题、补(缓)考、试卷分析与归档工作、成绩提交、考试纪律等与考试相关的问题,请参阅《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校发〔2008〕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