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学分制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1-16浏览次数:61

各教学单位:

    为了促进学校科学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学院的积极性,加强教学管理与创新,有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学校决定在认真总结学分制六年来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对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自2009级开始施行。具体调整和完善措施如下:

    1、完善学科类招生、分流培养模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建立基于社会需求和教学资源的有序分流机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学科类设置,科学设置学科类分流比例,提高分流质量。对学科内的专业分流,依照充分尊重学生愿望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的需求、专业办学条件(尤其是师资和教学设施条件)、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合理确定学科内各专业分流计划和分流要求,然后进行有序分流。对跨学科分流,首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专业办学条件及能力,确定各专业接受跨学科分流的控制计划数和分流要求,然后采取学生自愿申请、考核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跨学科分流。分流后,学生进入专业及专业方向学习。学科内的专业分流由所在学院组织实施,跨学科分流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所有分流工作均应在新生入学当年的10月底之前完成。

    2、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教师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两者的有机结合,建立协调的人才培养机制。师范类专业独立设置培养方案,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课程融合成一个协调、完整的体系。

    3、认真做好2009级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科学设置课程与学分,确保厚基础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每个专业设置5门左右的专业核心课程,确保专业核心课程的学分、课时。在尽量不增加总学分(最多允许增加5个学分)的前提下,通过学分结构调整(适当压缩通识教育模块的学分和自由学分),每个专业的专业课程总学分可按需要增加5-10个,主要用于增加专业核心课程的学分。

    4、大学英语、计算机、体育课程实行必修。从2009级新生开始实施公共计算机分类教学,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和考核方式。

    5、所有类型的必修课原则上依据培养方案的预定进程组织教学,专业必修课按自然班组织教学,公共必修课可若干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在学校设定的时间段,由学院安排专业必修课的教学。鼓励和支持专业必修课程适当扩大开班容量,以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上课不冲突和保证先修后续的前提下跨专业选课修读。各学院应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明确课程之间的先修后续关系,以有效减少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6、各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从着眼于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需求,构建科学合理的专业方向课程组,便于学生按照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的优化需求和个体发展倾向选择,提高选课效率。

    7、加强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积极采取措施,建设一批高质量的选修课,鼓励和支持教师开设高水平的公共选修课,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加强对选修课的管理,选修课实行挂牌选课,固定时段排课。对于选修课,在学生选课及落实教学任务时,各教学单位不得随意调换任课老师;在教学中,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任课老师和调停课的,应经过有关审批程序。

     8、实行目标管理的学院按培养方案要求自主安排所有必修课的教学,教务处协助落实公共必修课的教学,公共选修课原则上纳入学校选课系统。

    9、为有效解决实习和课程学习的冲突,改变实习教学安排方式,除特殊情况外,学生实习统一安排在第七学期进行。实行一学期实习的第七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安排一般课程教学;实习安排在第七学期前12周进行的,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单独集中安排课程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10、提供选课指南,加强选课指导。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专业思想的教育,向学生较全面地介绍专业特色、方向设置、课程及课程修读要求、师资及教学设施等情况,及时了解、分析、掌握学生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为学生提供选课指南和基于专业方向发展的参考选课菜单方案,便于学生选择符合自己的发展方向,避免学生选择的盲目性。

    11、辅修专业实行单独组班教学。符合条件的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可跨学科申请辅修一个专科或本科专业,原则上30人以上开班。辅修专业的收费按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12、相应调整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可在下学期补缓考期间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允许毕业前再补考一次。学生休学原则上以学年为单位,复学后进入下一个年级学习。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允许申请一次降级学习;申请结业离校者,二年内补考达到毕业要求,可换发毕业证书。实行学籍预警制度和降级制度。学生一学期内有3门(含3门)以上必修课程不合格者,原则上予以降级。累计8门以上(含8门)必修课程修读不合格者,原则上予以退学。

 

 

 

 

                                          教务处

                                      200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