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对学分制调整和完善的有关精神(详见教务字[2009]066号通知),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学校决定自2009级开始实行“辅导员+班主任”制,学生的学业指导由班主任负责。2007、2008级学生仍实行导师制,相关导师务必继续认真履行好导师职责。
特此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对学分制调整和完善的有关精神(详见教务字[2009]066号通知),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学校决定自2009级开始实行“辅导员+班主任”制,学生的学业指导由班主任负责。2007、2008级学生仍实行导师制,相关导师务必继续认真履行好导师职责。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