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所有奖项均设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为6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本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省以上级别研究成果奖;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申报办法
1、以院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人请登陆校科研网,下载并填写《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中的成果简介要认真填写,引用的事实和数据必须准确,并做到分析客观,论证充分,表达规范,字数限3000字左右。按成果出版时的署名填写,第一作者限填写一人,其他作者按出版时的排列顺序填写。研究报告第一作者以外的作者请如实填写,由社科处审核确认。
2、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3、各单位将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按要求填录《江西高校科学对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在规定日期报送。申报成果的获奖证书将按照《申报一览表》中的相关内容填写参与人名单。
4、每项成果申报须缴纳评审费100元。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申报一览表》一份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其中,五份《申报评审表》按《匿名评审表》填写,另一份《申报评审表》请按栏目填写完整。同时,申报成果也须将申报人及所在单位信息处用纸粘贴隐去。
2、对成果及附件材料的要求:成果及附件材料除保留一套原件外,其余的要将申报人姓名和所在学校名称用纸粘贴隐去。
3、对申报材料的包装要求:每份申报材料单独用档案袋包装,如材料内容太多,一个袋子装不下,须将申报材料单独捆扎。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为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江西师范大学社科处(联系人:黄鹤,李剑萱,电话:8120130)
附件:
1、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2、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匿名评审表
3、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社 科 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