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08至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具体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1-09浏览次数:76

 

 

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于2009615日至2009630日进行,一般课堂教学应于614日结束,申请考试改革的课程原则上安排在68日至614日完成。为了做好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段为上午第一场:800940,上午第二场:10101150;下午230410(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二、瑶湖校区考务办公室设在惟义楼W1216(联系电话:8120528),领卷地点为惟义楼W1216。(教学管理科电话:81202618120271

    三、参加监考的教师,请按照后勤集团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制订的班车时刻表乘车(期末考试期间暂定上午第一场:710、第二场:920、下午140,以后勤集团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正式通知为准)。

    四、请各位监考人员认真查阅期末考试安排表,明确自己监考的场次及地点,于考前半小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袋、工具袋,本次考试不设主副监考,凡安排了监考的,都应该前往领卷地点查询监考场次、领取试卷。

    五、监考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应于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进行清理并编排座位(要求学生隔位就坐,做到横成行,竖成列),开考前当场拆封试卷。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影响考试。

    六、根据学校规定,监考人员一经排定,任何人均不得擅自请人代监考或调整监考地点,一经发现,学校将对当事人作为教学事故进行处理。如果确因特殊原因,需请人代监考或调整监考地点(如监考考场有自己的亲属,请主动向教务处提出),须书面报告教务处,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调整。

    七、考试期间由保卫处对考试用的教学大楼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校园卡参加考试,除必要的考试用具外,其它物件如通讯工具、教材、笔记、包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开卷考试除外,开卷考试科目见附件二),如果已带入,贵重物品自行保管(手机应关闭),其它物品则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在非听力考试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耳机。

    八、为了严肃考纪,杜绝作弊现象,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中有关考试的文件。开考前监考人员务必宣读《考场规则》。核查考生的证件及身份,要求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督促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九、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规定,考生违反考场纪律,根据情节可分别认定为一般考试违纪、严重考试违纪、一般考试作弊、严重考试作弊,并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如代考、请人代考、第二次考试作弊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一经确定(监考人员请注意保存作弊证据),教务处将于当天全校通报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装订、密封答题卷。清点后,答题卷和实考人数必须相符;装订不按学号顺序并且必须将姓名、专业等内容封住,每本答题卷内必须附两份考试卷;装订后,要用密封签把装订的线头贴住。

    十一、监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及答题卷封面,并将装订密封好的答题卷(答题卷放回试卷袋中)、监考证、装订工具、考场情况登记表、作弊证据及考完后的试卷纸、草稿纸一并交回领卷地点。

    十二、本学期有听力考试的必须自备调频接收机,调频频率为76(具体放音时间见试卷袋上说明)。

   十三、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监考人员安排表随本通知下发,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200964

附件一:江西师范大学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开卷课程一览表

附件三:江西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附件四:江西师范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附件五:江西师范大学监考通知单

附件六: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考试通知单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