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6年第二批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6]9号)精神及有关要求, 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2006年第二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审工作,请各单位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和学科范围
本次申报的项目类别为规划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6000元。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的限额进行项目的设计论证。
本次申报属2006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增报项目,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1、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设计的课题。
2、围绕高校“科学发展、和谐创业”需要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设计的课题;
3、围绕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设计的课题;
4、围绕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设计的课题。
为便于按学科分类评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按以下学科分类:
(1)管理学;
(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3)哲学;
(4)逻辑学;
(5)宗教学;
(6)语言学;
(7)中国文学;
(8)外国文学;
(9)艺术学;
(10)历史学;
(11)考古学;
(12)经济学;
(13)政治学;
(14)法学;
(15)社会学;
(16)民族学;
(17)新闻学与传播学;
(18)图书情报文献学;
(19)教育学;
(20)心理学;
(21)统计学;
(22)港澳台问题研究;
(23)国际问题研究;
(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以方便专家评审)。
结题形式为研究报告类的申报项目,必须有明确、可行的报送范围(或提供使用的部门,并在申报书“研究成果预计去向及使用范围”一栏中认真填写),没有明确填写的不予立项。
二、申报条件
1、此次全省实行限额申报(总数控制在300项以内),各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认真评选,严格把关,以保证申报质量。
2、项目申请者(课题负责人,下同)应是高校在职教师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在岗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身体健康,能担负课题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人只能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
3、为了保证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水平和质量,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申报者,只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但课题组成员中必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研究。
4、原有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含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5、各高校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请者的资格及申报课题进行初审把关,注重课题申报质量。
三、申报办法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4份,电子材料1份;
(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活页)》(以下简称《活页》)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材料一份。《申请评审书》及《活页》不得装订在一起;
(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电子材料一份;
2、报送时间: 2006年5月20日至25日,过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要求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3、报送地点:校科技处 联系人:黄群(8120130) 李剑萱(6977354)
4、本次申报使用的《申请评审书》、《活页》及《申报一览表》请在校科研处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
5、申报费用每项100元。
科 技 处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